乌当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制度
第一条 建立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召开时间由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
第二条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联系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听取各党派团体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其具体问题和困难。
第三条 联系会议由区政协主席或者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参会范围为区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和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区级各民主党派主委或副主委、秘书长,工商联负责人、执委。
第四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区政协和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互相通报、商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党派团体、工商联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联系会议记录,经区政协主席、秘书长审定后发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列入区政协当年大事记。
第六条 本制度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