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人口文化从精神文化层面入手,力求从观念、心理、行为方式和文明程度上,发挥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形成社会宣传教育格局,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把帮助人们转变传统的婚姻观、生育观,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价值观、道德观,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陶冶人的情操,振奋民族精神,提倡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解决好现实生活中有关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包括人的价值取向问题,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新型人口文化下,如何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成为了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社区)和各村实地了解、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归纳分析之后,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我区新型人口文化下的计生工作
我区计生工作在新型人口文化的氛围下,取得了较大发展和进步,通过强化新型人口文化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等措施开展计生工作,不断促进新型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
(一)阵地建设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新型人口计生“三新(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工作,并将新堡乡王岗村和陇上村、偏坡乡偏坡村和下院村、东风镇猪场村、高新办阿栗村、羊昌镇羊昌村等7个村作为“三新”建设试点村。以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的要求来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建立新型的人口计生文化。并不断创新新型人口计生机制,完善优质服务体系。我区牢固树立以服务促管理的新型人口计生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开展“送温暖、送知识、送药具”“三送”服务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和服务站,面向育龄群众开展了生育政策咨询、生活帮扶、证件办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维权服务等计划生育各类优质服务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
(二)制度建设
通过强化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推行诚信计生,建立健全以“两委负总责、群众做主人、机制作保证”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三)文化建设
加大新型人口文化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计生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载体,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主题,开展布依山歌唱计生、每村制作十条标语、修建博雅书院、建设生育文化长廊、建设新型人口计生文化大院和簸箕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老百姓宣传“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观念。同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计生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并深入开展“三结合”帮扶活动。
(四)体制建设
积极探索新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使得各有关部门相互联动,综合施治。一方面,加大排查力度,澄清底子,建立健全档案,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另一方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需求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权益保障、证件办理、政策咨询等服务,让流动人口感受到“家”的温暖。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计生工作在新型人口文化的影响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低生育水平呈反弹的趋势
近年按照省委“双降”的目标认真开展工作,全区各乡镇(社区)基层党委、政府一直将“降低人口出生率和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依然是导致出现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部分人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二胎意愿依然非常强烈;二是由于部分“富人”和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无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加,流动人口流动性大、人员复杂,开展工作相当困难;而且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间接导致了流动人口超生问题日益严重;四是其它诸多因素造成的违法生育行为。如:社会压力等其它原因造成不孕不育现象增多,不孕不育夫妇捡养、领养子女因办理程序繁琐而不办理手续,其后又怀孕的,造成违法生育;五是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多。这些都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
(二)受社会舆论误导,误解计生政策
由于近年来我国部分沿海城市和发达地区老龄化现象增多并逐渐严重,部分群众要求“放开生二胎”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导致绝大部分群众误以为国家已经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居高不下
由于部分医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终止妊娠的现象逐渐增多,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复通术和试管婴儿的案例也在不断地增多。
(四)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入乡镇人口户籍地发放《婚育证明》不到位,导致流入乡人口得不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影响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就是辖区内的一些用工单位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没有依法履行查验《婚育证明》的责任,导致流入人口无证也能务工从业;二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受打工潮的影响,许多青年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由于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生育调节知识的不了解,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或者几个小孩。另外就是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三是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的不足,造成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高,取证难,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只得到微乎其微的效果。
(五)计生队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从行政管理层面看,当前育龄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现有计生管理服务手段与目标需求不相适应,基层干部深感对计生工作束手无策,无法满足群众对计生和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从社区管理层面看,社区计生阵地建设、网络建设有待完善,服务工作开展显得力不从心;社区计生工作者工作投入精力、承担责任与工作权限不相统一,造成服务意识不高,致使优质服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六)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仍未有效形成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他是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他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要想贯彻落实好,必须经过全区各部门、乡镇、社区的配合协作相互沟通来完成。
(七)现行计生政策个别有待商“确”、修改
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各乡镇均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在农村,无论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另如:“双方是汉族第一胎是男孩的农民夫妇,不能再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在农村大部分汉族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是想不通的。这一规定看似是计划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落实优先、优惠的体现,但却与各民族计划生育一律平等的政策原则发生了冲突和抵制。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强化国策意识
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基层党委、政府要及时拿出了一套科学而周密的宣传策划方案,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民参与的宣传攻势。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逐村逐户发放宣传资料、派出宣传车逐村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为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可考虑每季度集中违法生育户中的典型户进行集中处罚,并组织各村两委成员和部分违法生育户现场观摩,形成强大的震撼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政策经验,批评曝光违法计生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提高对新型人口文化认识、明确责任、常抓不懈,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根本目标,各乡镇(社区)要不断加强对人口与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现行计生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保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完善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将各包村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考核挂钩,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片包村干部齐上阵,全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新型人口文化下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一是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二是各相关单位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如区属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将其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尤其是对独女户、双女户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教育部门要对独女户、双女户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升学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民政部门在确立低保户、实施农村社会救济时优先于计生女孩户;农业部门解决好出嫁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扶助女强人项目贷款上优惠于计生女儿户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从根源上减少政策外生育。
(四)完善新型人口文化下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乡镇(社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将外来流动人口底数摸清,分类梳理,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外来育龄妇女与本户籍人口一样,实行三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坚持查验婚育证明,以便掌握动态变化,对外来孕妇要及时查验生育服务卡,对没有证件的对象要分清情况,采取措施实施补救。二是完善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机制。以此纳入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考核,以提高计生工作者及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严格杜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三是企业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不得录用,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必须与计生部门搞好协调,紧密配合,以便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更趋规范化。四是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计生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将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经费列入计生事业经费之中,以更好地推动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促进计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乌当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